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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港 會 計 基 本 差 異

為 了 迎 合 中 國 加 入 WTO, 中 國 財 政 部 於 這 一 兩年 進 行 了 一 連 串 的 會 計 實 務 改 革, 逐 漸 全 面 地與 國 際 接 軌, 當 中 包 括 發 布 新 的 企 業 會 計 准 則, 修 訂 及 落 實 會 計 法 及 企 業 會 計 制 度, 藉 以 提 高會 計 信 息 質 量 的 要 求,  定 立 統 一 的 會 計 核 算 制度

以 下 談 談 中 港 會 計 處 理 上 的 一 些 基 本 差 異:

1. 會 計 准 則 的 制 定 與 頒 發

中 國 會 計 准 則 是 由 國 務 院 財 政 部 統 一 制 定 和 發 布的,它 的 主 要 法 律 依 據 是 會 計 法 和 企 業 財 務 會計 報 告 條 例, 是 是 會 計 法 律 的 一 部 份, 所 以 由 政府 統 一 制 定,到 現 時 為 止 中 國 財 政 部 一 共 發 出 了 16 項 會 計 准 則, 最 新 3 項 為 存 貨, 固 定 資 產中 期報 告, 實 施 日 期 為 2002 年 1月 1日, 除 現 金 流 量 表, 債 務 重 組, 會 計 政 策, 會 計 估 計, 變 更 和 會 計 差 錯 更 正, 非 貨 幣 性 交 易, 或 有 事 項, 借 款 費 用租 賃共 7 項 會 計 准 則 需 要 在 所 有 企 業 實 行 外, 其 他 9 項 只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實 施, 至 於 香 港 方 面, 會 計 准 則 是 由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負 責 制定 和 頒 布,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是 一 個 獨 立 於 政 府的 專 業 會 計 團 體, 它 是 根 據 專 業 會 計 師 條 例 於1973 年 成 立 的, 專 責 監 管 本 港 的 會 計 專 業 的, 至今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已 一 共 發 出 了 35 項 會 計 准 則 (其 中 6 項 已 被 取 消)

2. 會 計 記 錄 的 保 存

在 中 國, 一 般 會 計 檔 案 保 管 期 限 及 銷 毀 辦 法 等主 要 依 據 會 計 檔 案 管 理 辦 法 的 規 定 進 行, 各 種 會 計 檔 案 的 保 管 期 限, 根 據 其 特 點, 分 為 永 久, 定期 二 類定 期 保 管 期 限 分 為 1 年,  5 年, 10 年, 15 年, 25 年 5 種, 而 一 般 的 會 計 憑 證 要 保 存 15 年, 各 種 會 計 檔 案 的 保 管 期 限, 從 會 計 年 度 終 了 後的 第 一 天 算 起, 另 外, 根 據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和 外 國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實 施 細 則 第 100 條, 外 資 企 業 的 會計 憑 證, 賬 簿 和 報 表, 要 至 少 保 存 15 年香 港 方 面, 根 據 公 司 條 例 的 規 定, 公 司 董 事 需 要保 存 公 司 賬 簿 於 其 公 司 注 冊 辦 事 處, 但 並 未 訂明 保 存 期 限, 但 根 據 稅 務 條 例, 凡 在 香 港 經 營 業務 的 人 士, 必 須 就 其 收 入 及 開 支 保 存 適 當 的 記錄, 以 使 確 定 其 應 評 稅 利 潤, 業 務 記 錄 須 由 交 易日 期 起 計 最 少 保 存 7 年

3. 會 計 記 錄 采 用 文 字

在 中 國, 按 會 計 法 第 22 條, 會 計 記 錄 的 文 字 應 當使 用 中 文, 外 資 企 業 可 同 時 使 用 一 種 外 國 文 字, 另 外,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法 實 施 細 則 第 62 條 也 有 相同 規 定但 香 港 並 沒 有 相 似 的 規 定

4. 會 計 記 錄 采 用 貨 幣

根 據 中 國 會 計 法 第 12 條, 會 計 核 算 以 人 民 幣 為記 帳 貨 幣, 而 業 務 收 支 以 外 幣 為 主 的 企 業, 可 以 用 某 種 貨 幣 作 記 帳, 一 經 選 定 不 可 隨 意 更改, 但 是 在 編 制 會 計 報 告 時, 應 把 外 幣 折 算 為 人民 幣香 港 沒 有 相 關 規 定, 只 是 公 司 如 用 外 幣 做 賬, 在 報 稅 時 要 告 訴 稅 務 局 所 采 用 的 兌 換 率

5. 會 計 年 度

根 據 中 國 會 計 法 第 11 條,中 國 會 計 年 度 自 每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31 日 止在 香 港,企 業 的 會 計 年 度 沒 有 法 定 要 求, 較 普 遍 的 是 追 隨 政 府 的 財 政 年 度 於 3 月 31 日 年 結, 也 有 人 為 了 稅 務 理 由 選 擇 於 4 月 30 日 年 結, 以 延 遲 繳 交 利 得 稅

6. 會 計 報 告

按 照 中 國 外 資 企 業 法, 外 資 企 業 應 當 向 財 政, 稅務 機 關 送 季 度 及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, 損 益 表 和 現金 流 量 表在 香 港, 財 務 報 表 須 要 在 每 年 報 稅 時隨 報 稅 表 呈 上 稅 務 局 作 評 稅 之 用 (50 萬 元 營 業額 以 下 除 外)

7. 會 計 人 員 資 格 要 求

中 國 對 會 計 人 員 的 資 格 要 求 比 較 嚴 謹, 首 先, 會計 人 員 需 要 取 得 由 財 政 部 發 出 的 會 計 證, 才 可擔 任 會 計 工 作, 另 外, 出 納 員 不 得 兼 任 稽 核, 會 計檔 案 保 管 和 收 入, 支 出, 費 用, 債 務 賬 目 的 登 記 工作在 香 港 方 面, 並 沒 有 騁 請 會 計 人 員 的 法 定 資格, 每 一 間 公 司 會 按 本 身 需 要 去 設 定 會 計 人 員的 經 驗 與 相 關 的 資 格

8. 審 計

根 據 中 國 外 資 企 業 法, 外 國 投 資 者 繳 付 每 期 出資 後, 外 資 企 業 應 當 騁 請 中 國 的 注 冊 會 計 師 驗證, 並 出 具 驗 資 報 告, 報 審 批 機 關 和 工 商 行 政 局另 外, 根 據 企 業 年 度 檢 驗 辦 法, 規 定 外 商 投 資 企業 在 每 年 申 報 年 檢 時 要 提 交 年 度 審 計 報 告, 在香 港, 根 據 公 司 條 例, 每 一 間 有 限 公 司 每 年 需 要做 審 計, 會 計 師 報 告 要 在 召 開 股 東 周 年 大 會 時給 股 東 閱 覽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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