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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港會計基本差異


為了迎合中國加入WTO,中國財政部於這一兩年進行了一連串的會計實務改革,逐漸全面地與國際接軌,當中包括發布新的企業會計准則,修訂及落實會計法及企業會計制度,藉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,定立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。

以下談談中港會計處理上的一些基本差異:
  1. 會計准則的制定與頒發

    中國會計准則是由國務院財政部統一制定和發布的,它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,是是會計法律的一部份,所以由政府統一制定,到現時為止中國財政部一共發出了16項會計准則,最新3項為《存貨》,《固定資產》及《中期報告》,實施日期為2002年1月1日,除《現金流量表》,《債務重組》,《會計政策》,《會計估計,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》,《非貨幣性交易》,《或有事項》,《借款費用》及《租賃》共7項會計准則需要在所有企業實行外,其他9項只在上市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實施,至於香港方面,會計准則是由香港會計師公會負責制定和頒布,香港會計師公會是一個獨立於政府的專業會計團體,它是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於1973年成立的,專責監管本港的會計專業的,至今香港會計師公會已一共發出了35項會計准則(其中6項已被取消)。

  2. 會計記錄的保存

    在中國,一般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及銷毀辦法等主要依據《會計檔案管理辦法》的規定進行,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,根據其特點,分為永久,定期二類。定期保管期限分為1年,5年,10年,15年,25年5種,而一般的會計憑證要保存15年,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,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,另外,根據《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》第100條,外資企業的會計憑證,賬簿和報表,要至少保存15年。香港方面,根據公司條例的規定,公司董事需要保存公司賬簿於其公司注冊辦事處,但並未訂明保存期限,但根據稅務條例,凡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,必須就其收入及開支保存適當的記錄,以使確定其應評稅利潤,業務記錄須由交易日期起計最少保存7年。

  3. 會計記錄采用文字

    在中國,按《會計法》第22條,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,外資企業可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,另外,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62條也有相同規定。但香港並沒有相似的規定。

  4. 會計記錄采用貨幣

    根據中國《會計法》第12條,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貨幣,而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,可以用某種貨幣作記帳,一經選定不可隨意更改,但是在編制會計報告時,應把外幣折算為人民幣。香港沒有相關規定,只是公司如用外幣做賬,在報稅時要告訴稅務局所采用的兌換率。

  5. 會計年度

    根據中國《會計法》第11條,中國會計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在香港,企業的會計年度沒有法定要求,較普遍的是追隨政府的財政年度於3月31日年結,也有人為了稅務理由選擇於4月30日年結,以延遲繳交利得稅。

  6. 會計報告

    按照中國外資企業法,外資企業應當向財政,稅務機關送季度及年度資產負債表,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。在香港,財務報表須要在每年報稅時隨報稅表呈上稅務局作評稅之用(50萬元營業額以下除外)。

  7. 會計人員資格要求

    中國對會計人員的資格要求比較嚴謹,首先,會計人員需要取得由財政部發出的會計證,才可擔任會計工作,另外,出納員不得兼任稽核,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,支出,費用,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。在香港方面,並沒有騁請會計人員的法定資格,每一間公司會按本身需要去設定會計人員的經驗與相關的資格。

  8. 審計

    根據中國外資企業法,外國投資者繳付每期出資後,外資企業應當騁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證,並出具驗資報告,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局。另外,根據《企業年度檢驗辦法》,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每年申報年檢時要提交年度審計報告,在香港,根據公司條例,每一間有限公司每年需要做審計,會計師報告要在召開股東周年大會時給股東閱覽。
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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